消費者購買法則:AIDMA

2020-12-23 分享

消費行為法則


從理性去說服消費者的過程中,存在著這樣的邏輯關系:消費者接收到訊息——與大腦中儲存的已有信息進行比對——判斷其是正面概念,并且是自己需要的——開始接受訊息。關于這個過程,1898年美國廣告學家E.S.劉易斯提出了一個名為AIDMA的消費者購買法則。

消費者從看到產品廣告到發(fā)生購買產品行為之間,動態(tài)地引導其心理順序變化過程,被美國廣告學家E.S.劉易斯在1898年總結并提出AIDMA消費行為學法則,這個法則是這樣描述消費者看到產品廣告后產生的心理變化,即先注意到(Attention)產品廣告,后直觀對產品有興趣(Interest)后繼續(xù)閱讀廣告中的產品信息,再后產生了想買過來試一試的欲望想法(Desire),并記?。∕emory)廣告中的這個產品,直至最后產生購買行為(Action)。

AIDMA法則,正確地投影出消費心理變化過程中的五步心理動作(英文首字母縮寫組合起來,即成為法則名稱),相應地從產品企業(yè)角度來看這個法則投射出產品銷售過程的用戶數量漏斗變化,即經典的銷售漏斗模型。雖然這個法則不能完全精確地反映今天的消費心理行為過程,但心理變化的大邏輯路徑沒有變化,依然可作為今天產品廣告創(chuàng)意與制作的指導標桿。


引起注意(Attention),廣告必須能夠吸引受眾的注意力,依賴于好的創(chuàng)意能引起受眾的某種心理共鳴。過去產品企業(yè)主要靠傳統(tǒng)的硬廣媒體來廣告宣傳產品信息,今天向受眾傳播產品信息的方式就多了,除了傳統(tǒng)媒體之外還可有搜索SEM(Search Engine Marketing)、DSP(Demand-Side-Platform)數字廣告、PR(Public Relations)公關、自媒體等多樣又大量的傳播方式。


產生興趣(Interest),在獲得的共鳴注意力基礎上,廣告內容能讓受眾產生信息互動的興趣。過去的廣告內容是單向地灌輸給受眾用戶的,而無法提供讓用戶反饋互動的通道,但今天互聯(lián)網時代讓企業(yè)可以與受眾用戶雙向信息溝通,在各種傳播渠道上使用同一種聲音對話,即整合營銷傳播IMC(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),讓企業(yè)聆聽用戶的訴求和心聲,這樣更能讓TA產生對產品有深入了解的興趣。


激發(fā)欲望(Desire),在受眾對產品產生有試一試的想法之后,并激發(fā)強烈的試用需求欲望。過去來說,只能反復地廣告才能不斷激發(fā)用戶的試一試需求欲望,但又沒有直接高效的試用方式,用戶只能在自己的心理中不斷強化欲望和幻想產品試用的感覺。今天時代就大不相同了,用戶直接可以在網上領取試用裝或預約線下體驗,由過去的心理幻想試用到今天的真實體驗,才能真正地激發(fā)正式購買欲望。


形成記憶(Memory),反復刺激受眾的神經,使之潛移默化地將需求與產品相結合,并逐步形成持久的記憶。這個過去還得靠繼續(xù)的廣告,今天在真實的試用體驗后獲得(潛在)用戶的聯(lián)系方式,隨后可持續(xù)地定期推送產品力信息和促銷打折活動給到體驗后的(潛在)用戶,并讓TA們對產品產生好感,并形成偏好的記憶。


促使行動(Action),喚起用戶行動到指定渠道去購買消費,最終真正地獲得產品的效用。過去促使購買行動是被動地等待用戶上門來購買,但今天在持續(xù)互動溝通中,不斷地引導用戶去在線購買或到線下店購買。用戶在真實使用產品之后,企業(yè)可及時接收用戶使用后的反饋信息,并即時響應客戶,根據反饋信息做出不同的引導,比如售后服務、消費完后提醒復購等。


AIDMA法則描繪的用戶消費心理邏輯至今還是正確成立的,即它能正確地投射用戶消費心理變化歷程。只不過產品企業(yè)與受眾用戶之間的溝通方式發(fā)生了改變而已,基于AIDMA法則邏輯,我們需要做的是重新定義用戶與產品對話溝通的新旅程、新語言、新思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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